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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法护航基层善治

基层是国家治理的“神经末梢”,社区作为连接政府与群众的桥梁纽带,其治理效能直接关系居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。2026年1月1日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正式施行,这部凝聚基层治理实践经验的法律,为社区工作划定了权责边界、提供了法治遵循,推动社区在化解矛盾、服务群众、整合资源的道路上更有底气、更具方向、更富效能。

矛盾化解有“法可依”,治理难题迎刃而解。物业纠纷、邻里矛盾等“老大难”问题曾是社区治理的突出挑战。以往这类纠纷调解多依赖“磨嘴皮”“讲人情”的柔性方式,缺乏刚性制度支撑,常陷入“吃力不讨好”的困境。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将“协助调解物业纠纷”“协调化解矛盾纠纷”纳入社区法定职责,为基层矛盾调解提供了坚实法律依据。社区可依法召集相关方召开协商会议,援引对应法律条款释法明理,引导矛盾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共识,彻底改变了以往调解缺乏公信力的局面。法律的刚性约束让社区调解更具权威性,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高效化解,真正实现“小事不出社区、大事不出街道”的治理目标。

服务群众有“法撑腰”,民生保障精准有力。社区工作的核心是服务群众,特殊群体关爱、公共服务供给等民生工作的推进离不开制度化支撑。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要求社区“关心关爱老年人、儿童、残疾人和困难居民”,并“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和服务”,同时在居委会下设“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”委员会,进一步细化了服务职责与组织保障。这一规定破解了以往社区对接社会力量时缺乏制度依据、推进缓慢的难题,社区可依法主动链接律师事务所、社会组织、驻区单位等资源,搭建“法治+服务”平台。通过精准对接不同群体需求,推动社区服务从“被动响应”转向“主动精准”,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赋予民生保障的力度与温度。

资源整合有“法可循”,共治格局加速形成。社区治理并非“单打独斗”,需要凝聚多方合力,但以往社区统筹各类资源时,常面临“有责无权”“协调不畅”的尴尬。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强化了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,明确了社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法定权限,将“四议两公开”等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,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。法律明确社区可通过居民会议、居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开展民主协商,规范协商事项、主体、程序及结果落实,让群众诉求表达更顺畅有效。这一法治保障让社区从单一治理主体转变为统筹协调的“枢纽”,有效整合物业、业委会、驻区单位、志愿者等各类资源,形成治理合力,大幅提升基层治理效能。(南昌市西湖区桃花街道江滩社区:陈雅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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